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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因故中途回国申请流程

来源: 时间:2019年08月13日 浏览次数: 【字体:

(2019年8月5日)

   一、中途回国申请流程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因故中途回国应提前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提交申请,上传以下材料(PDF格式):

  (1)个人书面申请(自拟格式,说明抵美具体时间、CSC学号、留学期限、请假原因、请假起始和结束日期,并注明手机、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此信请用中文书写并需本人签字)。

  (2)国外留学单位或导师同意函(此信需使用单位抬头的信纸,注明同意请假的起始和结束日期、导师的职务和联系方式,需要导师签字)。

  (3)国内单位同意函(公函应写给驻芝加哥总领事馆教育处,须有文号或函号,注明同意请假的起始和结束日期,大学负责出国留学工作的人事处、国际交流处或研究生院盖章均可,并附相关部门传真号码)。

  2.申请材料齐全后,驻芝加哥总领馆教育处及相关单位在上述信息平台进行审核和批复,获批准后方可成行。因故中途回国的责任自负、费用自理,回国期间奖学金停发,留学期限不予顺延。申请人可通过信息平台查看审批状态及审批结果。

  二、注意事项

  1.公派研究生留学满12个月后可以享受休假待遇,休假1个月内奖学金照发。

  2.无国内单位的研究生可以写一个无国内单位说明,代替国内单位同意函上传。

  3.访问学者原则上不应中途回国。特殊情况需要中途回国的,在信息平台“变更”栏目下提交申请,申请类型一栏应选:其他需审批事项。

  4.信息平台“变更”栏目下“申请原因”一栏不能为空;另外需要写明起止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