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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提前回国申请流程

来源: 时间:2019年08月09日 浏览次数: 【字体:

(2019年8月5日)

  留学期限开始日期按实际入境时间计算,提前一个月以内(含)回国不需要提交提前回国申请,可以直接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提交回国申请。

  一、国家公派留学人员(不包括公派研究生)提前一个月以上回国的,应提前2个月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提交提前回国申请,所需材料如下:

  1.本人申请信(自拟格式,说明抵美具体时间、CSC学号、留学期限、申请原因、提前回国月数,并注明手机、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此信请用中文书写并需本人签字)。

  2.国内单位同意函(公函应写给驻芝加哥总领事馆教育处,须有文号或函号,大学负责出国留学工作的人事处、国际交流处或研究生院盖章均可,并附相关部门传真号码)

  3.国外留学单位或导师同意函(此信需使用单位抬头的信纸,标明留学单位、导师的职务和联系方式,需导师签字)。

  4.属于“西部项目”、“地方合作项目”派出的,还需要提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函(须有文号或函号并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二、国家公派研究生提前一个月以上回国的,应提前2个月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提交本人提前回国申请书(不需要提交其它材料)。本人申请书应明确并承诺下列内容:

  1.基本信息:姓名、CSC学号、国内派出单位、留学单位、留学期限、资助期限、出国时间、应回国时间、提前回国时间、国外导师姓名、研究方向。

  2.申请提前回国的原因,是否完成学习计划。如未能按计划完成学业,必须说明情况。

  3.承诺事项:

  (1)申请人承诺已告知国内推选单位、国外留学院校及导师提前回国原因,并征得各方同意;

  (2)承诺按照批准提前回国的时间按时回国报到;

  (3)承诺退还多领的奖学金生活费(如有);

  (4)承诺继续严格遵守《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约定条款,履行回国服务义务。

  4.申请人承诺本人所说情况属实,自愿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5.本人签字、日期

  申请材料齐全后,驻芝加哥总领馆教育处及相关单位在上述信息平台进行审核和批复,获批准后方可成行。申请人可通过信息平台查看审批状态及审批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