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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转学申请流程

来源: 时间:2019年08月05日 浏览次数: 【字体:

  1. 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一经录取不允许改变留学单位。

  2.留学单位和留学计划在录取时已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如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内确因学业或研究需要需转学的,应提前两个月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提交申请,上传以下材料(PDF格式):

  (1)个人转学(变更留学单位)申请(说明抵美具体时间、CSC学号、留学期限、转学原因、拟转学时间,并注明手机、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此信请用中文书写并需本人签字)。

  (2)国内单位同意函(公函应写给驻芝加哥总领事馆教育处,须有文号或函号,大学负责出国留学工作的人事处、国际交流处或研究生院盖章均可,并附相关部门传真号码)。

  (3)国内导师同意函(如有导师)。

  (4)国外转出单位导师同意转学信函(此信需使用单位抬头的信纸,标明导师的职务和联系方式,需要导师签字)。

  (5)国外接收单位导师同意接收函(此信需使用单位抬头的信纸,标明导师的职务和联系方式,需要导师签字)。

  (6)属于“西部项目”、“地方合作项目”派出的,还需要提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函(须有文号或函号并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3. 申请材料齐全后,驻芝加哥总领馆教育处及相关单位在上述信息平台进行审核和批复,获批准后方可转学。申请人可通过信息平台查看审批状态及审批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