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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延期回国申请流程

来源: 时间:2019年08月13日 浏览次数: 【字体:

  一、申请流程

  公派研究生未能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内获得被录取时确定的学位,需要延长留学期限的,应在规定的留学期限届满前2个月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提交延期申请,所需材料如下:

  1.个人延期申请(自拟格式,说明抵美具体时间、CSC学号、留学期限、延期回国原因、延期时间、延期期间经费资助来源,并注明手机、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此信请用中文书写并需本人签字)。

  2.国内单位同意函(公函应写给驻芝加哥总领事馆教育处,须有文号或函号,大学负责出国留学工作的人事处、国际交流处或研究生院盖章均可,并附相关部门传真号码。无国内单位的研究生请写一个情况说明代替国内单位同意公函)。

  3.国外导师同意函(此信需使用单位抬头的信纸,标明导师的职务和联系方式,需导师签字)。

  4.属于“西部项目”、“地方合作项目”派出的,还需要提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函(须有文号或函号并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申请材料齐全后,驻芝加哥总领馆教育处及相关单位在上述信息平台进行审核和批复,获批准后方可成行。申请人可通过信息平台查看审批状态及审批结果。

  二、注意事项

  1.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累计留学期限不超过24个月(含延长期间)。原则上公派留学人员只能申请一次延期。延长留学期限内生活费、学费等费用自理。

  2.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本科生原则上不允许延长留学期限。

  3.因航班等原因实际回国时间超出留学截止时间一个月之内(含)的,不需办理延期手续。